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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院级社团成立标准细则

发布时间:2019-04-13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    审核人: 浏览次数:

北京农学院院级社团成立标准细则

  为响应校级学生社团联合会号召,引导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社团干部的工作热情,使我校学生社团更加健康、蓬勃发展。特此制定以下标准来考察新建院级社团的思想、活动和业绩。

校级社团成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申请阶段

1. 遵守党的领导,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能够遵守《北京农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接受生物学院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务、管理。

2.社团理念积极向上,活动内容健康丰富,诚恳的服务于全校同学。

3.社团负责人需向生物学院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书面、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材料包括:

(1)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

(2)发起人信息

(3)主要发起人简介

(4)社团未来发展计划、活动计划及具体内容

(5)社团章程及相关管理细则

(6)指导教师简介及手写版签字

 

第二阶段:试行审查阶段

1.新社团的试行审查阶段时间为两个星期(十个工作日)。

2.在试行两个星期(十个工作日)期间必须举办一次及以上面向全院学生的社团活动。

3.所举办活动须全方位展示社团的风采。

4.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全院同学的监督。

5.能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予以实施。

6.两个星期(十个工作日)后,由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表决是否同意其社团成立。若同意,则该社团可以享有正规社团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服务,同时须履行正规社团职责;若不同意,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其他校级社团代表须给出合理的理由并帮助其社团改正或是驳回社团成立申请。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

1.负责人需与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预约讨论社团组织建设及社团发展,会以内容须以纸质版留档,否则不可以享有正规社团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及服务。

2.正式运行前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评议监督中心及财务中心对社团的资金及资产进行一次清查。

3.社团负责人要就试运行期间的活动进行书面报告和口头演讲式的总结,由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及评议监督中心给予评价。

 

(四)附言:

1.    在申请阶段和试行审查阶段,社团若其中任意一条不符合,则该社团不得成立。

2.    若社团在正式运行阶段出现问题,则由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并督促其改正,若督促无效则由主席团对该社团进行监督,若监督无效,则可将该社团重组或强行注销。

3.    未成立社团及注销社团不得举办任何活动。若继续举办活动,活动负责人将被上报院级,给予院系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分记录档案。

4.    若符合申请阶段和试行审查阶段的相关规定,则社团批准正式成立,可继续举办合法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

 

(五)备注:

1. 此细则为试用版本,如有建议和意见,请与学生社团联合会联系。

2. 此细则自公示起实行,所有意见及建议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示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请按本版本执行。

3.   本细则解释权属学生社团联合会执行所有。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筱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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